无有效执照电召车经营者  将勒令暂停服务  受法律对付

无有效执照电召车经营者 将勒令暂停服务 受法律对付

(吉隆坡30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强调,无有效执照的电召车经营者,将会被勒令暂停服务,并会受到法律对付。

他指出,交通部发现一家电召车服务经营者没有遵守陆路交通法令(715法令)所阐明的准则,以致无法更新其电召车执照(LPP)。

因此根据715法令下的12A(8)条文的要求,该公司至今无法确保其电召车应用程式,可显示司机的电召车准证(eVP)或容许乘客透过手机应用程式鉴定司机的身份。

魏家祥说,这实质上是严重违反了使用任何电召车应用程序时的安全和保安规格。

因此,涉案的公司无法更新已在2022年7月14日逾期的LPP。负责发出LPP给电召车公司的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已在2022年8月18日向该公司发出警告信。

魏家祥提上,如果个人在没有生效的LPP 情况下经营电召车服务,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 50 万令吉的罚款或面对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使用此类应用程式提供服务的司机受促检查所合作的电召车经营者的有效性,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责任。”

据了解,被指没有更新执照的来自俄罗斯的电召车公司inDriver,虽已遭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除名,但该电召车公司仍继续运作载客。

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已在2022年8月18日向该公司发出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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