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酒驾撞入火锅店的新加坡籍男子,被控上庭时认罪,被判坐牢2天,并且罚款1万2000令吉。
《大都会日报》报导,被告是46岁的沈国雄(译音,Sim Kok Siong Daniel),是名电召车司机。他今日被带上新山法庭面控,在聆听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承认有罪。
控状指被告于3月5日晚上10时,在Dato’ Abdullah Tahir路,因受酒精影响,以致开车撞入一间餐馆。
经检测后,被告100 毫升 (ml) 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65 毫克 (mg),高于100毫升血液中 50 毫克 (50 mg) 的设定限值。
其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5A(1) 条文。

推事Nur Fatin判处被告坐牢2天和罚款1万2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7个月牢狱取代
。
同时,庭上也宣判,剥夺被告取得本地驾驶执照的权利,即自定罪日期后算起的两年内。
被告沈国雄的没有代表律师,但他在庭上致歉,并承诺不再重犯。
“我在新加坡是名Grab司机,每月收入5000新元。我还得养活没有工作的妻子和三个仍在读书的孩子。”
判刑前,他也以自己是家里唯一经济支柱,没能力承担太高的罚款,要求轻判。
此案主控官是Amirah Tasnim Saleh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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