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5名男女被解救  警方查“卖猪仔”集团  新山‧峇株捕3青年 涉缅甸诈骗园区

柔佛5名男女被解救 警方查“卖猪仔”集团 新山‧峇株捕3青年 涉缅甸诈骗园区

(新山9日讯)随着柔佛5名男女被解救后,警方对“卖猪仔集团”展开侦查行动,并在新山和峇株巴辖逮捕3名青年,包括主谋。

落网的的主谋和代理皆是大马籍男子,年龄仅有18岁、19岁和25岁。主要以泰国高薪工作诱骗事主,再将事主带到缅甸诈骗园区

柔佛总警长拿督M古马指出,我国外交部于3月12日,通过马来西亚驻泰国曼谷大使馆,解救25名被诈骗集团以工作为饵,“卖猪仔”到缅甸的男女。

他说,其中,武吉阿曼刑事罪案调查局反贩卖人口监视组记录,有4男1女(19岁至34岁)受害者来自柔佛。

欺骗提供泰国高薪工作

对此,M古马说,柔佛刑事调查于3月13日迅速展开行,在新山一带逮捕19岁青年,相信是诈骗集团的代理。接着又在新山和峇株巴辖逮捕18岁和25岁青年,相信是诈骗主谋。

“警方还查获了三部不同品牌的手机,这些手机用于犯罪集团的通讯用途。”

M古马指出,调查发现,该工作诈骗集团活跃于缅甸,其作案手法是欺骗受害者,声称提供泰国的工作,月薪达8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之间。

“然而,受害者抵达泰国后,却被带到缅甸偏远地区,并被迫寻找其他受害者在泰国开设“钱骡户头”( akaun keldai)。”

他说,这些受害者的个人物品也将被没收,所有行动都将受到集团成员的严格控制。

3青年被控提

警方开档4份报告,提呈给总检察署裁定提控。

第一名被捕者面对4项控状,涉及2007年反人口贩卖与反移民走私法令(Atipsom)第12条文。

第二名被捕者面对2项控状,涉及2007年反人口贩卖与反移民走私法令第12条文、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43条文(非法组织成员)。

第三名被捕者面对2项控状,涉及2007年反人口贩卖与反移民走私法令第12条文。

在峇株巴辖的案件,已于4月3日提控上庭;新山的案件将于4月10日提控。

2007年反人口贩卖与反移民走私法令第12条文,罪成可坐牢最长15年,也可罚款。

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43条文,罪成可坐牢最长3年,或罚款最多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提上民众,在接受海外高薪低门槛的工作前,应该核实公司背景,若有可疑可致电柔佛警方热线019-2792095,或行动室07-2212999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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