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设“仙人跳”  同7青年被控恐吓‧勒索‧禁锢‧伤人  全认罪了

女网红设“仙人跳” 同7青年被控恐吓‧勒索‧禁锢‧伤人 全认罪了

(新山25日讯)女网红设“仙人跳”,涉嫌恐吓、勒索、禁锢和伤人,与7名男子上庭面控,全数认罪

22岁女网红“Bella”(Nuredrianna Balqqisyh Anabella)另外7名被告,于今日由警方押上新山法庭面控。

另外7人分别是:Muhammad Aqmal Hafifi(25岁)、 Ahmad Rushdi(23岁)、 Muhammad Nur Shafiq(25岁)、Muhammad Haikal(19岁)、Mohamad Amierul(23岁) 、Mohamad Danish(20岁)、Syamsul Hamiziey(19岁)。

《大都会日报》报导,8人聆听控状后,在推事Atifah Azimah 面前认罪。

四项控状  女网红控3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8名被告包括Bella,联合恐吓 22 岁Muhammad Faris,并做出死亡威胁。

第二项控状指出,8名被告包括Bella,与另外两名仍然逃的嫌犯,对Muhammad Faris进行敲诈勒索,指对方如果不付上3000 令吉,就会不停地殴打对方。

这迫使受害者将 650 令吉和一辆雅马哈 Y16 摩哆钥匙交出给被告 Mohammad Amierul 。

第三项控状指出,8名被告包括Bella,与另外两名仍然逃的嫌犯,共同禁锢受害者。

第四项控状指出,7名男被告蓄意伤害Muhammad Faris,另有一人仍然在逃。

以上罪行均于4月18日至19日,晚上10时至凌晨 4时,在兰东的一间公寓内发生。

6月3日下判

援引的法令有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第384条文(勒索)、第342条文(非法禁锢)及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成者最高可判监禁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Abdul Ghafar、Nik Nuraini和Nur Fatihah副检查司。所有被告的代表律师为Norfarahin Mohd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

主控官Abdul Ghafar要求推事以每人每个控状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才允许保释,也就是7名男被告须付4万令吉保释金,女被告Bella须付3万令吉保释金。

唯代表律师指8人已经认罪,要求降低保释金,尤其3人无业、4人在工厂工作、1人在酒上班,每月收入仅1200令吉至2000令吉。

推事最终以允许7名男被告以1万6000令吉保释,Bella1万4000令吉保释,并附加一担保人。

案件订于6月3日宣读案件和下判。

4月18日,约晚上9时30分,青年疑遭“仙人跳”,应女子邀约上避兰东的某公寓住家,岂知被禁锢且遭到8名男子毒打,并勒索3000令吉,警方逮捕7男1女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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