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怒男昨日法庭哭诉忏悔  今日又因恐吓摄记  再上庭罚RM3000

暴怒男昨日法庭哭诉忏悔 今日又因恐吓摄记 再上庭罚RM3000

(新山26日讯)暴怒男又惹事了!因被控上庭时,不满媒体拍照,恐吓要踹打摄记,结果又遭警察逮捕控上庭,且再被判罪成罚3000令吉。

50岁的巫裔失业男子Muhammad Firdaus Abdullah,昨日才因为涉及退车撞Axia轿车,被判两宗罪,罚款1万3000令吉。

他还在庭上流泪,对自己所做所为忏悔。

岂知,他今日又因为恐吓媒体,再次被控上庭,又因自己的火爆脾气,付出3000令吉代价。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发文告指出,昨日有3名媒体摄影记者报案,指早上9时,在新山法庭采访一宗“街头暴徒”案件时,遭到嫌犯威胁。

他说,三名记者当时正在拍摄在法庭候审的嫌犯,对方对他们发出威胁性言语:“做么要从下靠近拍照?都已经拍了,等下出来打你……你别惹我生气,让我踹你。”

罪行被摄下视频  证据确凿面控

三名投报人分别是 Media Prima TV3 和其他本地媒体摄影记者,他们感到震惊和受到威胁,因此向警方报案,并提交了被恐吓时的视频片段。

拉勿说,警方因为于今早逮捕了嫌犯,并且控上法庭。

“调查发现,恐吓为发生在通往法庭的楼梯处,当时嫌犯蒙着脸。”

Sinar Harian报导,结果,Muhammad Firdaus今日又被控上法庭,并在聆听控状后,承认罪行。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推事Nabilah Nizam判处对于罚款3000令吉,或以坐牢4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是R Nevina 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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