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日讯)4名男学生因为学妹照片被纂改,忿而替她出头,在厕所围堵和殴打一名男同学,以致被判6个月的90小时社会服务。
《每日新闻》报导,一所中学的4名男学生(16岁至17岁的),因为殴打一名同学,今天在推事庭上认罪。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于5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学校厕所故意伤害15岁的男学生。
4人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可在3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判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推事Arun Noval Dass依据2001 年儿童法第 91 (1) (da) 条文,判处4人在6个月内,进行90小时社会服务,他们的父母须付1000令吉成为担保人。
此案主控官是Farah Wahidah副检察司,所有被告代表律师为Zulyatie Awang。
↓↓最近新闻↓↓
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 柔佛增长6.4%冠全国 大臣:柔新经济特区助攻
2024年国内生产总值 柔佛增长6.4%冠全国 大臣:柔新经济特区助攻
又是逆向行驶!浩然山庄路段高速行驶 车辆纷闪避 险象环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