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3日讯)保姆涉嫌受不了女婴不停哭闹,竟掌掴女婴致脸颊受伤,被控上庭时听不懂马来文控状。
《大都会日报》报导,58岁的吴丽凤(译音,Ng Lee Fhung)今日被带上地庭面控。
法官是Osman Affendi,唯庭上没有认不认罪的记录,因为被告不谙马来语。
根据控状,被告作为负责照顾孩子的人,涉嫌于8月6日,上午10时至傍晚6时,在金宝花园(Taman Setia Jaya)一间住宅内,虐待11个月大的婴儿,造成其身体受到伤害。
其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 31 (1) (a) 条文(疏忽照料幼童),并可在相同法令31 (1) 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3万令吉,或坐牢最长20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警方接获医院来电,告知一名婴儿脸颊有瘀伤。
警方调查发现,邻居于事发前三天,委托被告照顾婴儿,相信是婴儿不停地哭闹,被告动手打了婴儿的脸颊。
此案主控官是Sharifah Natasha,被告代表律师是Nurul Nadia Yunus。
法官把案件订于 9月22日安排通译员上庭,充许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外,被告须在每月第一天到邻近的警察局报到、不得打扰或与检方证人交流,以及呈上护照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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