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民主行动党皇后花园支部宣传秘书巫程豪表明,他于今早提呈请愿书给柔佛州公务员委员会(SPAJ), 对笨珍市议会主席展开纪律调查。
巫程豪今日发文告指出,原因是笨珍市议会主席以不正确悬挂国旗和州旗为由,勒令两处位于笨珍以牙医诊所和北干那那一家迷你市场停业30天,未能正确诠释和超越地方政府法令赋予他的管辖权限。
因此,他呈函要求援引1993年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第(4)条款项,对笨珍市议会主席展开纪律调查。
巫程豪:笨珍市议会主席误导公众
巫程豪认为,笨珍市议会主席就两处位于笨珍和北干那那的场所,因错误悬挂马来西亚和柔佛州旗而被勒令停业一事发表新闻声明和行为, 相信已经超越了地方政府法令(第171号法案)和其他法律赋予笨珍市议会的管辖范围。
他指出,笨珍市议会主席的申明误导公众,使其误以为笨珍市议会的禁令是合法的,以及包含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号法案)所赋予的管辖权范围内。
“地方政府法令(第 171 号法案)的第 72 和 73 条款项中,清楚阐明地方政府 的管辖权力范围,仅包括公共滋扰、健康和卫生等问题。”
因此,他强调,市议会签发营业准证的条件和一切其他法规,都必须限制在地方政府法令条款的限制内,执法行动也不应该超出第有关法令的所授权管辖范围。
悬挂国州旗
警察执法范围
巫程豪说,监管展示国徽或州徽以及悬挂国旗或州旗的方式的权力,包涵在 1949年国徽(展示控制)法案(第 193 号法案)中,该法案的执行由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权力范围,警方调查结果呈交给国家总检察司,由有关主控官决定是否提交法庭审讯。
“因此,包括地方政府法在内的任何议会法案均未赋予地方政府任何权力,来调查或惩罚任何违反1949 年国徽(展示控制)法案(第 193 号法案的行为。”
他认为,笨珍市议会主席的言行已超越了地方政府法令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并侵犯了第193号法令所赋予警方的管制权。
“笨珍市议会主席发出禁令,下令涉及的迷你市场和牙医诊所停止营业30天,是超越权限的不合法行为。”
牙科诊所运营执照
卫生部管辖
巫程豪也强调,根据1998年私人医疗设施和服务法(第586号法令),除了造成骚乱、污染或弄脏公共场所的事件外,牙科诊所的运营执照均受卫生部管辖。
因此,他向柔佛公务员委员会主席提呈请愿书,对笨珍市议会主席的言行进行纪律调查,即作为柔佛州政府高级公务人员的言行,未能正确诠释第171法令和第 193 法令,而无能或缺乏尽责执行人物,从而玷污了公共服务的声誉。
巫程豪认为,由于涉案的禁令因为越权而没有法定效应,事主向地方政府上诉要求减轻相关处罚的立场是毫无根据的。
他促请笨珍市议会在当事人未向法庭申请司法审核之前,毫无保留的撤回有关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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