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华裔保母涉嫌疏忽照顾12个月大女婴,并且擅自处理女婴尸体,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不认罪。
被告是46的吴美玲(Goh Mui Leng,译音),今早被带上新山法庭,在不同地庭面对两项控状。
首先,被告在法官是拿督Ahmad Kamal面前,面对第一项控状。
控状指被告于 7月20日,在浩然山庄(Horizon Hills)的Hijauan 2路附近住家,疏忽照顾12个月大女婴。
其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 条文(疏忽照看孩子,使其暴露危险中),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20年监禁,以及罚款最高5万令吉。

处理女婴尸体
图销毁证据
接着在另一地庭,面对第二项控状,审理法官是拿督 Che Wan Zaidi。
控状指出,保母吴美玲于7月21日约晚上8时,在笨珍的北干那那Mohd Salleh路,处理女婴的尸体,意图掩盖女婴的死亡,以逃避罪责。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201条文(销毁证据或提供虚假信息,意图让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7年和罚款。
案件的主控官分别有Zuhainie、Shamira,被告代表律师是Ismail Hafiz。
代表律师被告是名单亲妈妈,需要照顾 10岁和12岁孩子,而且还赡养64岁的患病母亲,要求降低保释金。
最终被告以每项指控1万令吉,加上向法庭上交国际护照、每月前往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报导,获准保释候审。
案件订于10月3日过堂。
父亲想女儿回家
保母藉口推托
《中国报》指出,31岁华裔父亲(31岁)于今年7月10日,将1岁女儿送到浩然山庄的保母家,8月12日想接回女儿回家,保母推托称要照顾留医的孩子,所以将女婴交由母亲照顾。
女童父亲时隔一周后,便联络捉上保母,便于8月21日到警局报案,揭发女婴已身亡噩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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