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首日即展开调查  一旦确认违规将起诉涉案公司  罚款最高50万或坐牢5年

环境局首日即展开调查 一旦确认违规将起诉涉案公司 罚款最高50万或坐牢5年

(新山2日讯)环境局已着手调查,造成柔佛河污染致大制水的原因,指示涉案公司提交关于破损淤泥池堤坝整修工程的详细报告,一旦确认违反规定,或将采取诉讼行动。

环境局今日发文告指出,有关10月31日,在哥打丁宜柔佛河水污染事件,当局正在进行持续监测。

文中指出,当天上午1​​1时,环境局小组立即展开调查事故原因,发现污染是由采砂区淤泥池堤坝受损造成。

堤坝受损导致泥水顺势流入附近水道,最终汇入柔佛河。

涉案公司已采取早期行动 
重建破损淤泥池堤坝

环境局指出,该公司已采取早期行动,重建了破损的堤坝,并提高了淤泥池堤坝(bund silt pond)的高度,以阻止泥水继续流入河流。

环境局非常重视有关污染事件,并已援引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 127号法令)采取行动。

在该法令下,环境部门有权对任何未经向环境许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个人或实体采取行动。

审查发现,由于该采砂活动涉及面积不足20公顷,因此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

指示公司持续监测
确保不再发生污染

柔佛环境局、土地与矿务局(PTG)和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召开会议,决定采矿执照(PTG)条例及相关的SPAN法令采取法律行动。

就此,环境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 向Hiap Aik Evergreen私人有限公司发出领域引证 (FC),要求其提交一份关于破损淤泥池堤坝整改工程的详细报告;

. 指示该公司对所有仍在使用的淤泥池进行持续监测,以确保不再发生污染事件;

.环境局会与柔佛水务监管机构(BAKAJ)、水利灌溉局(JPS)、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柔佛联熹水务公司(SAJ Ranhill)等相关机构开展综合现场监测。

当局将继续进行详细调查,如果违反第127号法令的任何法律规定,将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提起诉讼。

雨季极易造成侵蚀和泥沙排入水源

相关技术机构也继续进行持续的水质监测,以确保滤水站的运行和公共供水水源不会造成严重影响。

环境部门将继续监测事故现场,确保该公司全面落实所有已下达的整改措施。环境部门还将确保修复工作完成后,不再有浑浊水或污染物流入附近的河流系统。

任何造成环境污染的各方均,可在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下受到严厉处罚,包括最高5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具体刑罚视罪行而定。

环境部还强调,采矿、工业或开发等活动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且持续的污染控制措施,尤其是在雨季,因为雨季极易造成侵蚀和泥沙排入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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