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茂奥斯汀嘛麻店前砍人案,起因是嫌犯揪众追讨被私吞的10万令吉时,谈判破裂血溅现场,虽然被砍青年伤势已稳定,但警方将以企图谋杀角度调查。
这宗案件于12月27日,凌晨3时50分,在茂奥斯汀一间嘛麻店前前发生。警方事后逮捕12名华裔男子、1名越南女子助查。
事件造成27岁的华裔青年头部、手臂、小腿受伤,全身多处刀伤。

借出银行户头
再把钱私自取走
柔佛总警长拿督拉哈曼于今日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初步调查,受害青年的朋友将自己的银行户头借给了其中一名嫌犯,嫌犯便汇入10 万令吉到该户头。
“结果,这笔钱被青年的朋友(银行户头持有人)分阶段取出,这让嫌犯感到不满。”
拉哈曼说,在这情况下,嫌犯便向青年的朋友追讨有关款额。

不涉黑帮或非法洗钱集团
他指出,事发当天,一群男子就这笔钱谈判时,双方发生争执,导致青年遭到袭击受伤,其友人则顺利逃脱。
他说:事故导致青年头部等部位受伤,目前仍在新山市内一家医院接受治疗,情况稳定。
拉哈曼透露,这起事件并不涉黑帮或非法洗钱集团,而是朋友之间因个人商业贷款纠纷。
12月27日至28日期间,警方共有13人被捕(年龄20至40岁),其中包括12名男子和1名越南女子,该女子是一名嫌犯妻子。
初步尿检结果,4人对毒品克他命呈阳性反应。
12名华裔男嫌犯被扣查7天,直到1月3日助查,至于越南女嫌犯则被扣查3天直到12月30日。
企图谋杀罪成
坐牢长达20年
拉哈曼强调,调查仍在进行中,以确定是否还有在逃嫌犯,以及骚乱期间所使用的武器。
此案不仅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械重伤他人)、第148条文(持械骚动)调查。警方也援引第307条(企图谋杀)进行调查。
刑事法典第326条:罪成可坐牢最长20年,也可罚款或鞭笞
刑事法典第148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调查。
刑事法典第307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
涉吸毒的嫌犯也在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15 (1) (a) 条文下被调查。
警方强调,对于任何威胁公共安全的个人或犯罪团伙,都将采取坚决毫不妥协的行动。
新闻:Metro H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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