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珠宝店失手  警方证实捕年逾40岁男子  偷窃和持危险武器角度调查

抢劫珠宝店失手 警方证实捕年逾40岁男子 偷窃和持危险武器角度调查

(新山7日讯)劫匪抢劫珠宝店失手被捕一案,警方证实逮捕年逾40岁男子,唯以偷窃持危险武器角度调查。

昨日下午下午4时16分,在佰乐泰广场(Paradigm Mall)一家珠宝店,发生抢劫未遂事件。

新山北警区主任拉汀拉姆兰(Radin Ramlan)今日发文告指出,昨日下午约5时,接到报案指新山某购物中心的一家金店(珠宝店发)生盗窃案。

他说,根据情报,当天下午约 5时20分,淡杯警察局和新山北区警察总部刑事调组警队,逮捕了一名大马男子,并起获了包括被盗珠宝在内的多件赃物。

他指出,经审查,嫌犯没有犯罪前科,尿检结果显示没有任何毒品成分(没吸毒)。

嫌犯今日(2月7日)被带到新山法庭,并获准从今天至2月10日,扣留4天助查。

此案援引调查法令有:

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也可罚款, 再次犯罪可判监禁、罚款或鞭刑。

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 6(1) 条文(公共场所携带危险武器)。如果罪成将处5至10年不等监禁,并处以鞭刑。

警方呼吁公众不要违法,保持理性,将案件交由当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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