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华青被炸断小腿  柔总警长证实属非法烟花  追查卖家身分

昔加末华青被炸断小腿 柔总警长证实属非法烟花 追查卖家身分

(新山20日讯)昔加末华裔青年被烟花被炸断左小腿事件,柔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证实,当时燃放的是非法烟花,因此警方正在追查卖家身分。

大年初一(17日)凌晨12时30分,在昔加末的武吉仕砵(Bukit Siput)达迈再也花园(Taman Damai Jaya)路口,发生箱装烟火倒下射伤人事件。

事件造成华裔青年左小腿炸伤,被迫截肢。

拉哈曼说,我国仅允许售卖和燃放45种烟花爆竹,唯肇事的“4寸16发盆花(高级款)”烟花,并不在获准的名单。(Shoot Cake 4′ Shot 16 Premium)

“烟花从购买、燃放和持有的过程中,都属于违法。”

他今日出席柔佛副总警长就职及柔佛州刑事调查组主任职权交接仪式后,接受媒体询问时,透露有关案件进展

拉哈曼指出,由于燃放的属于未批准销售的烟花,警方正在全力追查卖家身分,以协助调查此案。

他也醒,持有牌照商家必须确保,所进口和售卖的是经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一旦被发现售卖的是非法烟花爆竹,将立即被吊销执照

他强调,根据2025年爆炸物禁令,在我国只能持有和进口45种类型的烟花爆竹。

针对烟花事件中的伤者,拉哈曼说,是32岁的大马男子,事发后送往昔加末医院急救,目前在马六甲仁爱医院(Mahkota Hospital)接受治疗。

他说,此案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文和第8条文展开调查。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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