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26日讯)大年初九拜天公凌晨,警方接获举报后逮捕2名男子,涉嫌违例拥有烟花爆竹。
居銮警区主任巴林指出,警方于24日晚上11时30分,接获举报指在居銮非法拥有烟花爆竹。
他说,警方于2月25日,凌晨12时35分至1时11分,在两个地点展开行动,逮捕21岁和45岁的大马籍男子。
起获1盒Happy Boom138发盆花烟花、2个打火机、8盒1.5寸138发连发烟花、2盒鞭包。

两名嫌犯皆有犯罪记录,涉及刑事和毒品案件。两人的尿检对毒品呈阴性反应(没有吸毒)。
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文调查,拥有可能危及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物。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民众有任何举报可致电居銮警方:07-7784222、 07-776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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