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首相公布开斋节享有额外一天假期,该公假适用于私人界,雇主须给予员工假期或补假,若非得工作须给予假期额外薪酬。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今日宣布,如果开斋节落在3月20日(周五),我国将于3月23日(周一)列为额外公共假期;如果开斋节落在21日,3月20日(周五)为额外假期。
对此,人力资源部发文告指出,这项措施旨在为马来西亚人提供空间,让他们能够返回家乡,与家人更舒适地庆祝开斋节。

此次额外假期符合1951年公共假日法(第369号法案)的规定,该法案赋予政府宣布公共假日的权力。因此,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265号法案)第60D条的规定,这次的额外假期适用于私人领域员工。
基于法令规定,雇主可以弹性处理,以其他任何日期代替该公共假日,作为雇员带薪公共假日的补假。
雇主必须告知雇员额外休假的安排,无论是在规定的日期,还是改期至其他合适的日期。
如果雇员在规定的额外公共假日需要工作,有权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的规定,获得公共假日工作的额外薪酬。
为此,人力资源部呼吁雇主给予员工强性休假,支持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让员工在温馨、幸福、和谐的氛围中,与家人共庆开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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