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患有爱滋病男子因强奸身障女子,被判罪名成立,坐牢10年和鞭笞5下。
《大都会日报》报导,29岁的被告R Sivanesan是名爱滋病(HIV)和白血病患者,今日在新山地庭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俯首认罪。
控状指被告强奸29岁女子,事件发生于今年1月30日,晚上11时50分,在士姑来的金成功花园一间屋子。
被告在事发时明知该女子有身体残疾,包括听力障碍、语言障碍和学习障碍。
由于被告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 376(2)(k条文。
出狱后需接受一年监管
法官 Madihah Zainol随后做出宣判,男子坐牢10年、鞭笞5下,在服刑期间须接受康复辅导,出狱后也需接受一年监管。
此案主控官是 Nor Fadilah副检查,判刑前指被告利用了受害人的身体残疾,并且是爱滋病毒携带者,其行为将使受害者面临感染性病风险。
他要求法官考虑公共利益,即受害人(持有残疾人证)的利益,而非被告的利益判刑,同时判处适当且具有教育意义的刑罚,要求被告接受警方监管和改造辅导。
被告是名保安患重病
就鲁莽行为感懊悔
至于被告代表律师是Omar Kutty。他指出其当事人已就鲁莽行为道歉并表示懊悔。
“被告是一名保安,月薪2200令吉。他患有爱滋病和白血病(或称血癌)。
他说,被告人因健康问题需要频繁往返医院接受治疗,平时也常在寺庙做了很多慈善工作,而且没有任何犯罪记录,要求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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