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 已婚巴士司机让小女友坐腿上“共驾巴士”,危险驾驶行为,最终双双被控上庭认罪,男司机被判坐牢12个月,成绩优秀的女子判监6个月,升学梦遇阻。
日前(4月12日)一辆从吉隆坡南湖镇综合车站(TBS)前往新山拉庆(Larkin)的长途巴士上,被揭发男司机竟让女子同坐司机座位,抱着女子一同驾驶上路。
《东方日报》报导,今日两人在野新法庭认罪,男子被判监12个月,女子则被判监6个月,两人也需缴付5000令吉罚款。
此案男被告为36岁的Arif Fahmi (长巴司机),女被告则为21岁的 Nur Adila(售票人员)。

女被告对女乘客出言不逊
2项控状皆罪成
第一项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4月12日晚上7时30分,在南北大道(往南方向)的望万休息站出处,共同危险驾驶巴士,威胁道路使用者安全。
被告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介于5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并且遭撤销驾照不少于5年。
此外,女被告 Nur Adila也被控于上述日期与地点,约傍晚6时,向44岁的巴士女乘客出言不逊,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条文(侮辱行为)。

女被告SPM考获8A2B
已获得升学机会
据了解,男被告的巴士驾驶执照在事发时已逾期,而女被告是一名优秀生,在大马文凭教育考试中取得8A2B成绩,并已获得录取深造。
此案由莫哈末阿斯利副检察司及诺沙兹万尼副检察司主控,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莫哈末阿斯利副检察司表示,事发时巴士上有27名乘客,被告犯下严重行为,因该事件已涉及公共道路安全及人命。
男被告在求情时说,自己已被巴士公司开除,现在还需照顾母亲,他已反省错误,而且所有乘客都安全抵达目的地。
女被告则在庭上哭诉,自己已获得升学机会,自幼被祖父照顾至19岁,才搬到吉隆坡生活。
推事 Mazana Sinin判处男被告与女被告各别监禁12个月及6个月,并需缴付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2个月取代。两人的驾照也被吊销5年。
此外,女被告在微型罪案法令控状下,被判罚1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4天取代。
较早前报导,女子以“想学驾驶巴士”为借口,坐在男司机大腿上,在大道休息站范围内,尝试短距离驾驶巴士,视频在网络传开后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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