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23日讯)北干那那五脚基命案,警方在案发24小时内,迅速在峇株巴辖和振林山两地,逮捕6名本地青年,并起获涉案凶器和车辆。
5月21日凌晨2时19分,在北干那那新市镇(Taman Utama)的Utama 3路,一间餐馆前的五脚基,发生数名男子持刀砍人事件,造成22岁青年手脚严重受伤,满身浴血身亡。
笨珍警区主任Hadzrat Hussien 昨晚11时发文告指出,警方在事发后,由柔佛警察总部的刑事调查组,携手笨珍警区刑事调查组成立专案小组,展开“残酷行动”(Op Kejam)追查。

他说,5月21日晚上8时直到5月22日凌晨4时期间,刑事调查组D9(重案组)、D7组(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组),以及D10组(科学鉴证组)警员,分别前往峇株巴辖的Desa Botani花园,以及振林山五间店公共组屋突击搜查。
最终,逮捕6名年龄介于18岁至22岁的大马籍男子。经查,所有嫌犯均拥有多项刑事罪案及毒品前科。
此外,警方的尿液筛检结果显示,1名嫌犯对苯二氮䓬类(Benzo)毒品呈阳性反应。5名嫌犯呈阴性反应(没吸毒)。
根据初步盘问,所有嫌犯皆承认参与了这起袭击案。
Hadzrat Hussien指出,目前的谋杀动机仍在调查中,警方也在全力追查其他在逃嫌犯以及尚未寻获的证物。

起获12万令吉作案工具
警方在行动中总共充公了总值约12万令吉的涉案交通工具及工具,其中包括:
1辆 日产Navara(Nissan Navara)货卡
1辆 丰田Estima(Toyota Estima)休旅车
1把 巴冷刀(Parang)
1个 黑色面罩
4个 黑色口罩
1部 iPhone 17 Pro 手机(连同SIM卡)
嫌犯作案时穿戴的各款衣物
警方目前已援引以下法条对本案展开调查:
刑事法庭第302条文(谋杀):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绞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不等。若未被判处死刑,则须面对不少于12下的鞭刑。
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以及接受2年的警方监视。
Hadzrat Hussien强调,警方绝不姑息任何参与暴力犯罪的个人或群体,必将依法采取最严厉的执法行动。
警方呼吁公众,若掌握任何有关此案的线索,可致电笨珍警区总部行动室热线(07-687 9999),或通过智能手机志愿巡逻(VSP)应用程式向警方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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