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雇主夫妇虐打女佣事件,警方证实已逮捕两对涉案夫妇,更揭露曾被打的女佣不只一人,还有2名女佣已逃走。
针对社交媒体疯传,女佣疑名疑似打了雇主年幼孩子,以致遭2男2女“滥用私刑”虐打报复教训。外籍女佣被扯头发、掌掴、扔枕头,甚至女佣身体被踩,遭连续挥拳殴打,引起热议。
柔佛总警长拿督拉哈曼今日在记者会上证实,警方已在昨晚7时30分,在位于淡杯柔佛花园(Taman Johor)的住宅,成功逮捕了4名大马籍男女,年龄介于30至 34岁。
两对夫妇住在同一屋檐下,女嫌犯是姐妹关系。女佣是由其中一对夫妇聘请。

事件于去年7月发生
疑是已逃跑女佣拍攝曝光
拉哈曼说,警方初步调查证实,这起虐打事件,是于去年7月26日,在上述住家发生,只是视频直到近期才被有心人士公开发布。
他指出,落网的两对涉案的夫妇,警方正寻找另外两名疑同样遭到虐待、目前已逃跑的女佣。
他解释,除了视频中被打的受害者外,警方相信还有另外两名外籍女佣(21岁和26岁),同样成了雇主长期虐待的受害者。
“正是她们暗中用手机录下了同伴被暴打的罪证。目前,这两名女佣已经从雇主家中逃走,初步判断她们仍然人在大马。警方也在雇主家搜出了属于她们的护照。”
警方在雇主住处起获涉案证物,包括手机、干案时穿戴的衣物、闭路电视(CCTV)画面记录,还有两本不属于嫌犯的外籍女子护照。

多項條文調查
包括使用暴力非礼
经核查,4名嫌犯均没有犯罪前科,且尿检结果皆对毒品呈阴性反应(没有吸毒)。4人已被延扣一天协助调查。
针对这起案件 ,柔佛警方援引多项条文调查:
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故意伤人): 罪成可被判最高1年监禁、罚款最高2000 令吉,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 506 条文(刑事恐吓): 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354 条文(非礼/使用暴力意图侮辱贞洁):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 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 233 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传播不实/不雅内容): 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监禁最高 1年,或两者兼施。
1966年护照法令第 12(1)(f) 条文(非法扣押他人护照): 罪成可被判最高 1万令吉罚款、监禁最高 5 年,或两者兼施。
新闻:Malaysia Gaz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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