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电召车贬低《古兰经》 司机提醒别拿宗教开玩笑  警要找当事人助查

男子搭电召车贬低《古兰经》 司机提醒别拿宗教开玩笑 警要找当事人助查

(新山1日讯)电召车男乘客涉嫌在车内,发表侮辱伊斯兰与贬低《古兰经》的言论,引发网民强烈不满,新山警方追踪涉案的司机与男乘客,以协助调查。

网上流视频,相信于7月30日,下午5时55分,在一辆电召车内,乘客疑似发表了侮辱伊斯兰的言论,并声称《古兰经》教导了一些负面的内容。

有关司机便提醒对方:“大哥,请谨慎一点说话,我是穆斯林。”,并捍卫自身宗教,要求对方不要拿其宗教开玩笑

司机捍卫宗教信仰的行为,虽获网友纷纷支持,但有关乘客言论也激怒了不少民众。

警员报案开档调查

对此,新山南警区主任Azrul Hisham发文告证实,警方是在昨日(31日)下午约3时25分,接获一名警员的正式投报。

他指出,该名警员是于昨日下午约2时30分,在社交平台面子书浏览到一段带有侮辱伊斯兰元素的争议性视频。有关言论公然触碰宗教敏感,严重破坏伊斯兰教形象,因而引发举报者的强烈不满。

行车记录仪拍下对话

Azrul Hisham透露,根据行车记录仪(Dashcam)的画面与初步调查,记录了相信是电召车司机与一名男乘客之间的对话,期间该名男乘客涉嫌发表粗俗且具侮辱伊斯兰与《古兰经》的言论。

“警方目前正全力寻找该名电召车司机以协助调查,并借此确认涉案男乘客的真实身份。”

警方目前正援引调查法令有:

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

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若罪行持续,每日可被追加罚款。

Azrul Hisham提醒公众,切勿就此案进行任何形式的揣测或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破坏社会和谐及干扰警方调查工作。

掌握此案线索或知情的公众,可前往附近警局或拨打新山南区警区热线(07-2182323)向警方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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