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不满被闪大灯,持刀恐吓的路霸,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1000令吉。
被告是印裔男子普尼坦,因为危险驾驶及持武器恐吓,面对3项控状。
根据古来警方文告,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279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426(蓄意破坏)提控。
★刑事恐吓:被判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以12个月监禁取代;
★鲁莽或危险驾驶:罚款2000令吉,无法缴付以4个月监禁取代;
★蓄意破坏:罚款3000令吉,无法缴付以5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最终缴清全部1万1000令吉罚款,并获法庭释放。

这起事件于8月2日清晨5时50分,在前往士乃国际机场方向的高架桥上发生。
华裔男子载妻儿正常行驶前往机场途中,一辆车牌为“PMD 5686”的Kia轿车(车内有4人)切入右车道,几乎造成两车相撞。
男事主见状,便连续向对方车辆打高灯(俗称闪大灯)警示,为此激怒了对方,遭对方截停轿车,还亮刀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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