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情侣新山遭绑架  6男女被控绑架不认罪  法官允每人5万保释候审

狮城情侣新山遭绑架 6男女被控绑架不认罪 法官允每人5万保释候审

(新山22日讯)狮城情侣新山遭绑架案件,6名男女被控绑架、非法禁锢、结伙抢劫和持刀伤人4项控状。其中,主控官虽以绑架属严重案件,要求不允许被告保释,但法官最终同意让被告以每人5万令吉保释候审

本月初发生在士姑来发生的“狮城情侣新山遭绑架案件”,5男1女被告于昨日控上新山法庭

6名被告为:46岁M Balamurugam(男)、40岁K Saravanan(男)、41岁P Sri Devi(女)、38岁G Puganeswaran(男)、38岁S Gobinath(男)、41岁X Adwin Nicholas(男)。

罪状一:教堂前绑架男事主 勒索2万新币赎金

在第一地庭,6名被告被控于今年 8 月 8 日下午2时左右,在士姑来胡姬路(Jalan Orkid)一家教堂前,共同绑架了新加坡籍男子Al-Shameer B Abdul Nassar,意图勒索 2万新币(约 6万 3000 令吉) 的赎金

被告因而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 3 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监禁 40 年及鞭刑。

尽管主控官R Nevina副检察司基于案情严重反对此案交保,但被告P Sri Devi的代表律师以其客户无业且需抚养6名介于1岁至22岁的孩子为由,请求保释。

法官Nor Aziati最终批准每名被告以5万令吉,以及2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外审,且必须每月向警局报到及交出护照。

罪状二:车内结伙抢劫 劫走劳力士名表与金链

在第二地庭,被告Balamurugam、 Saravanan和 Gobinath加控一项结伙抢劫罪。他们被控于同日(8日)下午 2 时左右,在新山北区一辆行驶中的车辆内,抢劫男事主的一条金项链及一枚劳力士(Rolex)名表。

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 395 条文(结伙抢劫),最高可判处 20 年监禁及鞭刑。法官Madihah Zainol允许 3 人各以 9000令吉保释在外。

罪状三与四:公寓非法禁锢女受害者 持刀刺伤男事主

随后在推事庭,6人被控于 8 月 8 日至 11 日期间,在士姑来新东方花园(Taman Skudai Baru)的某公寓单位,绑架并禁锢男事主的同行新加坡籍女朋友谢曼婷(译音,Zaylen Zayraelle Xie Manting)。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非法禁锢),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 7年及罚款。推事A Shaarmini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 保释。

另外,被告Saravanan 和Puganeswaran 在另一推事庭承认于 8 月 11 日在上述公寓内持刀刺伤男事主,触犯刑事法典第 324 条文(持武器伤人),被推事Nurzihan判处罚款 3000 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 6 个月替代)。

上述所有未结案件均已统一定于9月23日过堂。

新闻:Sinar Harian
图:Ut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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