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港河口撞船夺2命|警逮捕33岁大马舵手  拥毒品案犯罪前科  尿检没吸毒

丰盛港河口撞船夺2命|警逮捕33岁大马舵手 拥毒品案犯罪前科 尿检没吸毒

(新山2日讯) “丰盛港河口撞船夺2命”事件,警方逮捕33岁大马藉男舵手,揭露嫌犯拥有毒品案犯罪前科,但尿检结果显示没有吸毒。

8月31日晚上8时15分,在丰盛港河河口(Kuala Sungai Mersing)发生2艘船相撞事件,地点距离丰盛港河码头约800公尺。

事故造成“海洋女王”号的38岁巫裔男舵手,以及同船的32岁华裔男乘客不幸身亡,还有4名乘客受伤。“拉哇鸟”号上有3人,船长、助手和乘客。

柔佛总警长拿督拉哈曼今日发文告指出,丰盛港警区刑事调查组于昨日中午约12时,采取行动,逮捕其中一艘船的 舵手。

他说,背景核查显示,该名大马籍男嫌犯拥有涉及毒品刑事案的前科;不过,其初步尿液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无吸毒)。

■船艇被严重撞毁,小图为死者Mohamad Sohaizi。
■船艇被严重撞毁,小图为死者Mohamad Sohaizi。

警方援引刑法两条文严查
嫌犯延扣至9月5日

拉哈曼透露,警方已于今日将嫌犯押解至哥打丁宜推事庭申请扣留令,并获推事批准延长扣留4天(自 9月2 日至9月5日)。

他说,目前警方援引以下法律条文对全案展开调:

★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280条文(危险或疏忽驾驶船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 6 个月监禁,或最高 2,000 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拉哈曼再次劝告公众切勿对案情随意作出妄加揣测,或散播未经核实的虚假资讯,应给予执法机关充足的空间与时间,以依法完成全面公正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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