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 “丰盛港河口撞船夺2命”事件,警方逮捕33岁大马藉男舵手,揭露嫌犯拥有毒品案犯罪前科,但尿检结果显示没有吸毒。
8月31日晚上8时15分,在丰盛港河河口(Kuala Sungai Mersing)发生2艘船相撞事件,地点距离丰盛港河码头约800公尺。
事故造成“海洋女王”号的38岁巫裔男舵手,以及同船的32岁华裔男乘客不幸身亡,还有4名乘客受伤。“拉哇鸟”号上有3人,船长、助手和乘客。
柔佛总警长拿督拉哈曼今日发文告指出,丰盛港警区刑事调查组于昨日中午约12时,采取行动,逮捕其中一艘船的 舵手。
他说,背景核查显示,该名大马籍男嫌犯拥有涉及毒品刑事案的前科;不过,其初步尿液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无吸毒)。

警方援引刑法两条文严查
嫌犯延扣至9月5日
拉哈曼透露,警方已于今日将嫌犯押解至哥打丁宜推事庭申请扣留令,并获推事批准延长扣留4天(自 9月2 日至9月5日)。
他说,目前警方援引以下法律条文对全案展开调:
★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280条文(危险或疏忽驾驶船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 6 个月监禁,或最高 2,000 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拉哈曼再次劝告公众切勿对案情随意作出妄加揣测,或散播未经核实的虚假资讯,应给予执法机关充足的空间与时间,以依法完成全面公正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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