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谋杀案|华青涉嫌开车夺命追撞  控1谋杀4企图谋杀罪

17岁少女谋杀案|华青涉嫌开车夺命追撞 控1谋杀4企图谋杀罪

(古来9日讯)17岁少女谋杀案,华裔青年正式被控1项谋杀,以及4项企图谋杀罪。另有4名未成年被告面对蓄意破坏砸车控状,皆表示不认罪,获准各别以2500 令吉保释候审。

26岁华裔青年朱德辉(译音,Choo De Hui)今日被押上古来推事庭面控。本案死者为17岁少女吴宇恩。

由于谋杀案属高庭审理权限,法庭今日未记录被告是否认罪,案件订于12月2日过堂。被告不可保释。

被告朱德辉今日在推事R Salini面前,听取通译员以中文诵读的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内容。本案主控官为李永康(Lee Weng Hong)副检察司。被告未有聘请代表律师。

涉追撞Myvi致少女抛飞身亡
被控谋杀或面对死刑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 8月25日,凌晨12时20分至12时33分之间,在古来优美Persiaran Indahpura 4交通圈,谋杀17岁大马少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30年至40年不等监禁;若未判处死刑,须另加不少于 12 下的鞭笞。

案情显示,事发时该名17岁少女吴宇恩与另外4名友人聚餐后,乘坐由20岁大马男子驾驶的 Perodua Myvi 轿车准备回家。

途经现场时,遭到包括一辆黑色 Toyota Vellfire休旅车在内的多辆车子尾随并追撞,导致 Myvi 轿车失控,少女不幸被抛出车外,随后遭休旅车碾过当场惨死。

另面对4项企图谋杀罪
案件等候化验及验尸报告

除了谋杀罪名,被告朱德辉也因在同一时间及地点(包括优美城 Kiambang9 路及套交通圈),意图谋杀同车的另外4名年龄介于15岁20岁之间的男女,因而加控4项企图谋杀罪。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在此条文下,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若有关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最高刑罚可延长至20年监禁。

推事最终批准将案件定于12月2 日过堂,以等待相关化学报告及法医验尸报告出炉。

4未成年少年 被控蓄意砸车
须父母或监护人担保保释

同案另有4名未成年涉案少年也被押上法庭,面对蓄意破坏砸车罪。

在古来推事庭,4名年龄介于15岁至17岁的未成年少年,在庭上皆表示不认罪,获准各别以 2500 令吉保释在外。

控状指他们于同日同一地点,蓄意砸毁一辆属于 20 岁男子赖运哲(译音,Lai Yun Zhe Jeff)的轿车前后挡风玻璃,造成财物损失,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 426 条文(蓄意破坏),并与同法典第 34 条文(结伙犯罪)同读。

4名少年在听取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推事随后批准4人各别以 2,500令吉,及父母或监护人一人,作为担保人保释在外,案件定于10月28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程序。

新闻/图:R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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