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 专门针对难民?2名外籍男子先后遭到恶徒拦截,不仅被抢走联合国难民署(UNHCR)难民卡,甚至遭到对方殴打恐吓。
警方接获投报后,逮捕25岁大马籍男子助查。
柔佛总警长拿督拉哈曼透发文告指出,柔佛警方于9月9日及10日,先后接获两名分别25岁、35 岁外籍男子的报案。事件皆发生在柏伶花园。
他说,首名事主宣称,在骑摩哆寻找需要割草服务的客户途中,遭到一名男子强行拦截,对方当场抢走其UNHCR难民卡和割草机,便逃之夭夭。
第二名事主则投报,在附近路段骑摩哆时,遭到同个男子拦截,并被索要UNHCR难民卡,因此双方发生口角,男子不仅出拳殴打事主,还开口恐吓,随后逃离了现场。
刑事调查组火速出击
现场搜出巴冷刀与割草机
拉哈曼透露,接获情报后,新山北区警区刑事调查组于9月11日下午约 5 时 40 分,在柏伶花园一带展开突击行动,成功将该名25岁本地男子逮捕归案。
警方在现场也起获了以下涉案物品:
★1 台割草机
★1 把巴冷刀
★1 张 UNHCR 难民卡
★1 组摩哆钥匙及一套衣服
查案显示,嫌犯拥有一项犯罪前科,其尿液初步检验结果对毒品呈阴性反应(没有吸毒)。推事批准将嫌犯延扣7天(自 9月12日起至 9月18日)助查。
此外,警方也已召唤一名 76 岁的本地摩哆车主录取口供,并已联络吉隆坡 UNHCR 办事处,核实两名受害人的难民身份。
柔总警长:民众切勿擅自执法
私自查验他人身分证件属违法
警方援引3条文深入调查此案:
★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并可加罚款或鞭刑。
★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故意伤人):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最高 2,000 令吉,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柔州总警长强调,除了法定执法机关之外,任何擅自拦截、限制他人行动或私自查验他人身分证明文件的行为,均属违法。
他呼吁民众切勿私自执法或散播揣测性言论,如有任何罪案线索,可拨打柔佛警方热线:019-2792095或行动室:07-2212999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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