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车南北大道飚行  使用高强度闪光灯  逼前方车辆让路  麻警追查司机身分

2车南北大道飚行 使用高强度闪光灯 逼前方车辆让路 麻警追查司机身分

(麻坡28日讯) 2辆轿车在大道上互相飚车,还使用高强度的闪光灯(Strobe Flash Light)逼前方车辆让路,严重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麻坡警方已锁定其中一辆涉案车辆,全力追查。

这起危险驾驶事件相信是在9月27日,凌晨5时48分,在南北大道南下方向第13 公里处发生。

麻坡警区主任Raiz Mukhliz发表媒体文告指出,警方已关注到社交媒体面子书流传长达约3 分钟的危险驾驶视频。

他说,网传视频清晰记录了2辆轿车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追逐、互相危险超车,并频繁闪烁闪光灯,对现场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行车,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与隐患。

交通警局接报开案
援引交通法令调查最高可判5年

Raiz Mukhliz指出,在核实网传视频后,麻坡交警局已即刻提呈首份信息报告(FIR)并正式立案。

“通过初步调查与追踪,警方已辨识出其中一辆涉案轿车的车主身分,至于另一辆涉案轿车则仍在全力追踪与辨识当中。麻坡警方正全力搜寻两辆轿车的车主及当时的驾驶者,以协助深入调查。”

警方目前已援引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2(1) 条文(鲁莽与危险驾驶) 立案调查此案。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违规者可被判处最高 5年监禁,以及5,000令吉至 1万 5000令吉不等的罚款。

他严正警告,警方对任何在公路上鲁莽驾驶、危险逼车或危害公众安全的违法行为抱持零容忍态度。

任何掌握此案线索或涉案车辆情报的公众,请主动前往就近警局或联系麻坡警区以协助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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