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2日讯) 警务人员无故旷工逾接近一个月,依法被控上法庭,但他不认罪,获准以 2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是29岁的Milven Jainis,警阶是一巡伍长( lans koperal ),隶属于峇株巴辖警区商业罪案调查组。
他今日上庭面控,并在推事Mustaqim Sukarno面前,否认有罪。
缺席执勤未请假
未能提供病假单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的 9月1日至9月26日期间,没有峇株巴辖警区总部(IPD)商业罪案调查组办公室报到。
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未按既定的值班安排到岗履职。经核查考勤记录,在涉案期间内,并无被告人到岗的记录。
★无任何请假记录: 警区内部出勤记录核查显示,被告在上述近整整一个月内毫无报到记录,且从未提交过任何请假申请或豁免职务申请,也未能出示医疗证明(病假单)以解释其缺席原因。
★宿舍搜寻不果报案: 在被告连续旷工达 14 天后,上级曾派员前往其位于丹绒拉务路(Jalan Tanjung Laboh)的警察宿舍展开搜寻,但现场人去楼空。警区随后依法开档报案并展开追查。
被告行为抵触《警察法令》
最高可判监1年
控方援引 《1967年警察法令》(第344法令)第 86(1) 条文(无故缺勤/旷工) 对被告提起公诉。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临最高 12 个月的监禁处罚。
本案主控官是Nur Shahzleen副检察司,被告目前未聘请辩护律师。
推事在考量案情后,批准被告以 2000 令吉及一名担保人 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定于 12月7日 过堂,以便被告委任代表律师,以及控方移交诉讼相关文件。
新闻:Metro H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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