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 24岁青年替大耳窿追债,短短一个月干下16宗泼漆、贴大字报,甚至纵火。每接一单便可获200至400令吉酬劳,最终法网难逃,将被控29项罪名。
柔佛总警长拿督拉哈曼昨晚发文告指出,警方于10月8日,在新山一带展开突击行动,逮捕这名 24岁的大马籍男子,被怀疑是非法放贷(俗称大耳窿)集团的跑腿。
他说,警方在逮捕行动中,当场查扣了多件关键干案工具与装备,包括:
★交通工具与个人物件: 2 辆摩哆、1顶头盔、1部手机、1双黑色拖鞋、1套衣物;
★作案工具与恐吓信: 1把铁锤、1个Cricket 牌打火机、3 张恐吓字条。
拉哈曼說,背景核查显示,該名嫌犯沒有任何刑事前科,但其尿液检验结果,對毒品安非人也命呈阳性反应。
9月起活跃于新山居銮
警方一举侦破16宗案件
拉哈曼指出,警方深入调查揭发,青年自2026年9月起开始受雇于大耳窿集团,其主要作案手法为泼漆、纵火,以及在墙上张贴大字报,恐吓事主追債。
“嫌犯每接工一單追債任務,可获得200至400令吉的报酬。”
他說,随着嫌犯落网,柔佛警方已偵破发生在新山及居銮县的16宗大耳窿案件。
今日押解新山法庭提控
青年面对29项控状
拉哈曼透露,警方已将16份调查文件呈交至柔佛副检察署办公室。在获得指示后,警方于今日(10月28日)正式将嫌犯押往新山法提控,嫌犯將面临的 29 项控状如下:
| 控状数量 | 援引法条与罪名 | 法律最高刑罚 |
| 2 项 | 《刑事法典》第 436 条文(以火或爆炸物蓄意纵火) | 最长 20 年监禁,并可加处罚款 |
| 4 项 | 《刑事法典》第 435 条文(蓄意纵火致财物损失) | 最长 14 年监禁,并可加处罚款 |
| 11 项 | 《刑事法典》第 427 条文(蓄意破坏造成损失) | 1 年至 5 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 3 项 | 《刑事法典》第 426 条文(蓄意破坏) | 最长 5 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 8 项 | 《刑事法典》第 507 条文(通过匿名通讯进行刑事恐吓) | 最长 2 年监禁 |
| 1 项 | 《刑事法典》第 506 条文(刑事恐吓) | 最长 7 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3年捣毁135非法放贷集团
提控214名大耳窿
拉哈曼最后公布数据强调,从 2023 年至 2026 年 9 月 期间,柔佛警方已在全柔成功打擊135个涉及泼漆、纵火等恶劣手段追债的非法犯罪团伙,并将214名团伙成员提控上庭。
警方呼吁公众积极举报大耳窿线索,可致电柔州警队热线(019-2792095)或行动室(07-221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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