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三名男子(包括一名新加坡籍青年)因上个月在马新第二通道危险骑行飙摩哆,在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认罪后,各被判处罚款3500令吉。
这也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6年修正案)通过后,首宗控上庭的飙车案。
三名被告分别是19岁的Syajahan Alfian、24岁的Muhammad Daniel ,以及18岁的Gonzales Mckhovic George)。他们在推事Nur Fatin面前各自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推事庭同时下令,若三名被告无法缴付3500令吉罚款,则须以监禁4个月替代。

新加坡青年炫技飙车
根据控状,正在新加坡服为期两年国民服役的Syajahan Alfian,被控于10月18日凌晨约2时10分,在马新第二通道南下方向第12.5公里处被控超速骑乘摩哆,并进行炫技飙速动作。
至于24岁的Muhammad Daniel 与18岁的Gonzales,则被控在相同时间与地点公路飙车。
三名被告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6年修正案)第42A(2)条文下被提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交警S. Vikineswary警官,三名被告均未聘请律师辩护。
媒体此前报道,于今年10月16日正式生效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6年修正案),引入了针对非法飙车及危险骑乘行为更严厉惩罚的新条文,以打击飙车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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