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民主行动党柔佛州委巫程豪認為,我國应该效仿美国的制度,就是把审核、委任和革除高级公务员的权力,从首相个人手中,移交于国会永久特选委员(Parliamentary Standing Committee)。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我国非常迫切需要具体的体制和宪法改革,而不是毫无效力的”重新启动”, 因为我国的体制百病丛生,宪法无法有效操作,“重新启动”也只能作出表面功夫,对于国家改革毫无效果。
他認為,国家社会发展不能够仅保留在一个保守的”重新启动”(Reset)的心态,反而阻扰整个国家的发展,而国家各更加需要进步的体制改革,以便让我国能够朝向更进步的方向前进。
巫程豪指出,最近有关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占巴基拥有股权的危机,即反映了我国面临了一个宪法危机,以及我国的民主制度多权鼎立的体制被严重侵蚀了,急需要通过宪法改革,来进一步改革我们的体制。
“我也要公开赞许戈麦斯教授的勇气,揭露有关反贪污委员会顾问团,没有第一时间揭露有关危机,呼吁反贪委员会主席辞职,而呼吁顾问团集体辞职。依据任何成熟的民主制度的惯例,任何一个部门的主管在涉及任何丑闻时,都需要请假而面对调查。”
赐予国会更大权力
巫程豪強調,国会主权至上是在一个成熟和有效的民主制度中,互相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尤其是在高级公务员和政治领袖面对自己的公信力和诚信被批判的时候,国会主权至上的民主制度内,国会更能够发挥监督政府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的操作独立。
“因此,我国应该通过宪法改革,而国会被赐予更大的权力,监督行政、司法或是执法部门滥用权力的情况。反贪委员会主席拒绝由国会特选委员会来审核,在任何成熟民主制度中也相等于藐视国会,因此改革宪法加强国会的审核政府部门其他机构的权力,是我们民主制度的重要一个环节。
他說,任何掌权者必须尊重多权鼎立互相监督的成熟民主体制,任何政府机构首长和政治领袖,都不能够超越于我们的民主制度和宪法。
他認為,国会特选委员会不但理应被赐予调查高级公务员和执法者滥权的权力,我国更加必要改革体制,改革宪法给予国会更大的权力,审核、委任和革除任何高级公务员、法官和执法者,而不是把所有的权力赋予首相一个人手中。
法令保护举报者
巫程豪指出,有关方面不但应该加强执法《举报人保护法令》, 因为该法令仅保护公务员,在举报任何有关贪污和滥权的政府官员时,豁免被内部纪律行动、刑事和民事诉讼。
“我们也需要《言论与自信自由法令》来保护任何举报人以及公众舆论领导者,避免受任何刑事上的惩罚,以及严厉管制诽谤官司来来压制言论自由,这犹如是白色恐怖,因为举报人以及公共舆论领导者,与掌权者相比较来说,往往处于相较弱势的地位。”
他認為,更严厉管制毁谤案民事起诉举报人和公众舆论领导者,是法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以让国家迈向先进国的首要改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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