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逃亡逾一年后,今日在律师陪同下自首!
廖顺喜将于明日在莎阿南法庭面控26项洗黑钱罪名。
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莫哈末卡马鲁丁证实,廖顺喜将在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AMLATFA)下被提控。
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及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去年3月在柔州时任总警长拿督阿育甘带领下,动员220名警员到吉隆坡蒲种开大规模追捕行动,最终逮捕团伙中的14人,包括廖顺喜两名弟弟廖伟健和廖伟伦。
当时廖顺喜和中国籍女伴喜行踪不明,也一直没有落网,但与被捕者同样在在刑事法典130V(1)条文(参与有组织性犯罪集团)和130W条文(协助犯罪集团)被提控上庭。
去年9月,主控官因证据不足撤销所有人控状,宣判所有人(包括廖顺喜)全数在“不等于无罪”(DNAA)情况下,获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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