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被控于参与组织犯罪集团“Geng Nicky”的14人,包括廖顺喜和2名弟弟,无罪获释!
去年4月,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等人被控参与有组织性犯罪集团,半年后(9月30日),主控官撤销案件,法官批准他们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 (DNAA)。
唯《马新社》今日报道,上诉庭今日宣判,“Geng Nicky”的14人全员改判为“无罪释放”,其中两人包括廖顺喜的弟弟拿督廖伟健及拿督廖伟伦。
以拿督斯里卡马鲁丁莫哈末赛益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在13名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拉兹巴星告知,总检察署已经接纳所有上诉人的陈情,一致裁决释放所有上诉人。
卡马鲁丁莫哈末赛益说,这是一致的裁决,高庭“获释不等于无罪”判决被驳回。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哈欣韩沙。
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莫达证实,总检察署已接纳及考量所有上诉人的陈情。
14名上诉人中有4人为中国籍公民,他们针对沙亚南高庭在2011年9月30日的获释不等于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除了廖顺喜3兄弟,其他11人是还有李汉杰、李家俊、李甘旺、余英志、陈哲千、卢秀进、林康利、里林健明、王友君、古兴琼唐江雪(名字皆译音),他们年龄介于20至56岁。
13人的代表律师为拉兹巴星,还有另外1人是Jasmine Cheong。
根据控状,13人被控属于“Geng Nicky”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于2017年1月日至2021年3月20日活跃于SetiaWalk、Persiaran Wawasan及蒲种市中心一带。
他们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另外,林健明也被控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在上述活跃地区给予该犯罪集团帮助,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W条文,罪成可判处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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