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涉及失信、挪用公款及洗黑钱被控,原任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4项罪名全部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自辩选项有: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被告栏内无需宣誓供证和无需接受控方盘问、保持沉默。
赛沙迪选择“宣誓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的自辩方式。
赛沙迪是MUDA主席,也是青年及体育部前部长,今日法庭就其案件做出宣判,宣布表罪成立。
法官择定此案的被告自辩阶段审讯,将于2023年2月22日、23日、24日、3月13日、14日、4月10日至14日进行,一共10天。
由于还没最终判刑,赛沙迪仍可上阵全国大选。
事后,赛沙迪在社交媒体撰文:“我们不害怕,我们不畏惧。是时候我们为自己辩护了。现在正是时候,我们不会逃避司法审判,这还没有结束。”
赛沙迪于2021年7月22日,在吉隆坡法庭被控串谋失信和挪用公款罪名,他皆不认罪。
控状一:赛沙迪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银行大厦,与拉菲克串谋失信土青团总额100万令吉的资金,抵触刑事法典406条文(刑事失信之处罚),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鞭笞和罚款。
控状二:赛沙迪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挪用12万令吉,致使拉菲克必须注销这笔账,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罪成可监禁至少6个月或不超过5年、鞭笞和罚款。
赛沙迪于2021年8月5日在新山法庭再被控2项洗黑钱罪名,他同样不认罪。
控状:赛沙迪于2018年6月16日和19日期间,转移其名下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的两笔5万令吉款项到名下土著信托基金(ASB)户口,两笔交易据信均为非法活动所得。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可在第4(1)条文下判刑,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为非法收益金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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