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和前夕列公假   雇主须给上班员工  三倍薪资或补假

投票日和前夕列公假 雇主须给上班员工 三倍薪资或补假

(吉隆坡15日讯)11月18日和19日不仅30条大道免收费,也被列为公共假期,意味着雇员若上班,有权享有三倍薪资或一天补假。

为了方便选民在第15届大选投票,看守政府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昨日宣布,投票日前夕(18日)和投票日(19日)列为公共假期。

同时,他也宣布,30条特许经营大道在这两天免费让民众使用。

他说,公务员薪金将提前在17日发放,而退休公务员退休金则在14日支付。

随着11月18日和19日列为公假,《中国报》报导,半岛劳工局证实,所有雇主都必须让雇员在当天享有有薪假期,若雇主坚持要在当日开工,就必须支付职员三倍薪资,或享有一天补假。

该局指出,上述公假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因此将视为有薪假期,政府领域和私人界都必须遵守放假。

如果雇主若没遵守指令,员工可向劳工局投报,一旦当局接到投报,会敦促雇主支付有关薪资,要是雇主不依就会受对付。

根据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在5大公共假期及任何在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的公假,每名雇员都可享有普通日薪的有薪假期。

据了解,一旦违反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雇主可在该法令第99(A)条文下罚款最多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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