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商家、泊车虫常常将公共泊车位私有化,用椅子、路锥等霸位,新山市政局发出警告,只要接获投报,便会采取对付行动。
困扰许多市民的“霸位”现象,新山市长拿督莫哈末诺阿占今日终于在新山市政局常月会议上“开声”,指任何霸占公共泊车位行为,都属违法。
市长莫哈末诺阿占指出,商家可以申请租用泊车位,每泊车格的月费是150令吉,一次可申请一季度(三个月),之后再更新。
商家RM150租用泊车格
一旦泊车格被租借,市政局会画上“Rezab”(保留)的黄色字眼,商家便可合法占用有关位置。至于其他没有标记的泊车格,商家不能“私有化”,用其他方式霸占。
他不讳言,不少商家甚至是泊车虫(非法泊车者),会用椅子等物品,甚至派人看守,阻止民众泊车在公共泊车格。
美容与水疗馆、汽车零件中心、餐厅等相领域商家,因为经常保留泊车车格给顾客,最常做出这种举动。新山的新山纱玉街、依布拉欣街、黄亚福街等市区范围,是泊车虫最常出没收取泊车费的地方。
鼓励民众举报
市长强调,民众有权力泊在“未保留”的泊车格,如果发现商家或任何人有非法霸占举动,可向市政局举报。
他也透露,这种情况在傍晚6时更为严重,主要是过了付泊车费的时间。实际上,在地方政府法令,市政局依旧有权力采取付行动。
市长说,市政局执法组会与警方合作,接获投报后采取联合对付行动。同时也劝请民众不要付泊车费给泊车虫。
在陆路交通局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地方政府则可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法令)第46条文,非法霸占泊车格可罚款500令吉。
民众可致电投诉热线1300-88-0146举报 ,或者发送相关投诉内容至WhatsApp:019-778 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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