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狮城大学生因与本地手机维修员因涉及欺骗案,贿赂警方9万令吉以求逃身,结果反被控上法庭。
两名被告是27的谢启顺(译音Donavan Sia Qi Xun,新加坡籍)、32岁的罗文祥(译音Law Wen Xiang,大马籍),今日被控上新山法庭,聆听了罪状后皆不认罪。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去年10月17日,下午5时45分,在新山苏雅花园苏丽雅19路的一家餐馆,企图以9万令吉行贿新山南区商业罪案调查组的警员,以便在谢启顺涉及的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案,不采取对付行动。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241条文(试图行贿),可在同个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贿金5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坐牢长达20年。
此案法官是拿督Ahmad Kamal,反贪会主控官是陈俊耀副检察,并建议被告保释金为7万令吉。
谢启勋的代表律师 Mohamad Isa以其当事人为新加坡公民,目前在吉隆坡私立大选念书为由,希望法官能够降低保释金。
律师也说,被告谢启勋靠父母给他的零花钱生活,目前更与女友住在新山顺和花园,并且养育着一名三个月大的婴儿。
至于罗文祥的代表律师是K Veeranesh Babu说,其当事人是名手机维修员,月薪仅2000令吉,同时还需要照顾66岁的母亲。
两名律师都要求降低保释金。最终法官批准两名被告各别以4万令吉保释,需要有一名担保人,每个月必须前往柔佛州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一次。
案件择订2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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