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笨珍2日讯)开斋节要到了,走私烟花爆竹活动开始活跃,新山和笨珍警方捉3人,起获价值约1万3000令吉的货品。
其中,2名男子提供货到付款务,烟花爆竹还没送到买家手中,先遇到警察,货品全被充公。
笨珍警区主任莫哈末索非指出,3月31日晚上9时30分,警区刑事调查组携同Permas警局警员,在位于龟咯─Penerok路旁,截查一辆轿车, 逮捕了司机和乘客2名本地男子,分别30和31岁。
警方在车内起获11种类价值5000令吉的爆竹烟花,因为没有合法准证,所有货品被充公。
他说,嫌犯承认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爆竹烟花,案件还在调查中。

另外,新山县内的至达城警区主任莫哈末苏海米指出,警方于3月31日,下午5时10分,携同水警突击一间位于郊外岭的住家,并逮捕28岁的本地男子。
他说,警方起获大批约20种类的烟花爆竹,估计价值8000令吉。
嫌犯被延扣4天,直到4月4日助查。


如上两案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调查,罪成可坐牢最长7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虽然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今年2月宣布,国会通过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但烟花及爆竹销售和燃放必须经过管制、申请执照、缴纳入口税等,更多详细条件将由内政部和财政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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