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置多年的VEP    将分阶段落实  陆兆福:马新边境率先实行

搁置多年的VEP 将分阶段落实 陆兆福:马新边境率先实行

(吉隆坡4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措施将分阶段落实,先从马新边境开始实行,然后扩至马泰边境,以及在沙巴和砂拉越的马印边境。

“无论如何,这项措施必然需要时间来执行。”

他今天在国会下议院为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修正)法案(715法令)辩论进行总结时,这么说。

下议院较后以声浪表决方式,通过上述法案。

我国于2016年11月1日,計劃在柔佛长堤与第二通道两个关卡,向入境的新加坡注册车辆征收20令吉(约6新元)的入境过路费(RC),同时推出VEP系统。入境过路费当时按计划实施,但VEP系统却因技术问题而多次展延至今。

陆兆福说,目前该法令仅有管控外国商用车辆的权力。

他强调,在现有的《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下,只有外国商用车辆才受到管制。

至于对于私家车的入境,他说需要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现行规定,包括申请国际通行准证(ICP)的义务。

霸王车将被强制注册

另外,提到在我国出现的外国“霸王车” (kereta sapu),陆兆福说,交通部可通过该修正法案,针对在我国营运的外国车辆制定统一的执照条规,如同为我国商用车辆所制定的条规。

“若与外国轿车有关,日后‘霸王车’将被强制注册及由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发出执照。届时他们(外国轿车车主)也受限于对本地轿车设定的条件。”

另外,陆兆福说,陆路交通局(JPJ)及APAD已受促准备合适的指南,以方便包裹电召外送服务业(p-hailing)骑士获得货车执照(GDL)。

他提到,交通部获悉骑士对有关规则的抱怨,但政府绝对无意为难他们。

“我们以简易的方式实行,事实上我们要落实(货车执照),以便他们拥有道路安全的意识。”

此外,下议院也通过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以及商用车辆执照局(修正)法案。

商用车辆执照局(修正)法案旨在允许包裹电召外送服务业交通工具,作为运送物品的交通工具,受限于中介营业执照。

文:马新社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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