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毒仍买卖  母亲吃鸡腿鱼丧命   女儿控诉:如同在卖毒药 为何不能入罪?

明知有毒仍买卖 母亲吃鸡腿鱼丧命 女儿控诉:如同在卖毒药 为何不能入罪?

(居銮5日讯)明知有毒,仍有人买来吃,市场也公开售卖!女儿因母亲吃鸡腿鱼而丧命,斥责:“简直如同在卖毒药”,并质问为何不能入罪。

自居銮占美新村的黄传新(84岁)和林秀莞(83岁)夫妻,因为吃了有毒的鸡腿鱼,双双食物中毒。其中林秀莞当晚不治,黄传新仍在加护病房与死神博斗。

女儿黄爱莉对于被指河豚种类的“鸡腿鱼”,在害死多条人命后,依旧可继续售卖,政府或执法单未见采取惩处行动,表示不满。

她在面子书控诉之际,也致函亲笔信呈柔佛王室面子书(The Royal Johor),希望王室关注有毒鱼类供应的问题。

黄爱莉指出,曾有同乡告知,明知有毒却也有买过鸡腿鱼来吃,即使其女儿劝告不要吃,也置之不理,原因就是想试。

“但当我问知道毒素可能致命嘛?她笑着说:我当然不知道啦!”

她也说,当有人告知巴刹也可买得到鸡腿鱼时,她觉得太可怕,更批评:“简直如同在卖毒药!草菅人命!”。

她甚至指父亲仍然在加护病房苦苦挣扎, 心如刀割。

黄爱莉也不满事发逾一周后,有关当局除了发个文告,到底还做了什么?

她引述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的文告,指1971年大马渔业发展局法令已明确规定管制河豚的销售,而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则已阐明,禁止销售任何含有有毒、有害或其他损害健康物质的食品。

“那为什么不起诉?是不能入罪吗?那么不就等于打官腔?所谓条文犹如虚设?”

她认为,只有明确的立法条文才能够有效的制止售卖,为了每一个宝贵的生命,敬请政府尽快立法!

“没有来源、就没有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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