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华裔青年涉嫌虐打和放火烧狗,今日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由于代表律师身处国外,要求稍后判刑。
19岁青年Braden Yap Hong Sheng,今日上午在母亲陪同下到法庭面控。他在听取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在法官拿督仄再迪面前,承认罪行。
他被控于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在金山园22路的一间单位前,虐打一只棕色的母狗。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 29(1)(e) 条文,并可在第29(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罚款2万至10万令吉不等,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案发现场的闭路电视录像显示,被告在事发地点所殴打并焚烧了一只棕色的狗。
在接获公众投诉后,兽医于3月28日中午12时30分在位于金山园的Vetmedic Petlover Clinic(兽医诊所)对狗只进行了身体检查。

结果显示,遭虐打的狗除了左大腿有瘀伤和烧伤、前腿有伤口和左眼流血外,还处于恐惧状态。
此案的主控官是来自柔州兽医局的Mohd. Zamri Shak,青年被告的代表律师是 P. Rajakunaseelan。
由于 P. Rajakunaseelan目前身处菲律宾,并于下周返马,律师代表Sritharan要求法官暂缓判刑。
法官同意后,法官择订4月18日判刑。
图:Ut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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