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因为虐打和放火烧狗罪名成立,19岁华裔男子今日到法庭判刑,法官判处7下轻型鞭笞及守行一年,逃过坐牢一劫。
被告Braden Yap Hong Sheng被令要有一名担保人,且交付1万令吉保释金,若守行期间行为良好,保释金将归还。
《东方日报》报导,所谓的轻型鞭笞,即指在手掌鞭打,并由专属官员执法。法庭将于5月21日(周五),上午9时,在新山5楼第四地庭内执法有关鞭笞。
据了解,公众到时可到法庭见证。
Yap Hong Sheng今日上午9时许,在母亲的陪同下抵达法庭闻判。
他于上周(12日)已认罪,由于当时代表律师 P. Rajakunaseelan身在外国,所以展延至今日判刑。
Braden Yap Hong Sheng被控于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在金山园22路的一间单位前,殴打一只虐打一只棕色的母狗。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 29(1)(e) 条文,并可在第29(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罚款2万至10万令吉不等,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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