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短短一个月内,警方逮捕了36名男子,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公然售卖烟花爆竹。
柔州警察总长拿督卡马鲁查曼在文告中指出,3月28日至4月26日,落网的36人中包括3名外籍男子。
他们是在集市售卖烟花爆竹,当地被捕的,起获的烟花爆竹多达712个。


警方已开档33份调查工作,主要是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B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长7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当中有18份调查文件已根据1923年爆炸物条例第74条文,带上法庭提控,可根据第76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300令吉。
其的15份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再呈上文件提控。
卡马鲁提醒,售卖烟花爆竹须有获官方批准的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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