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1日讯)纵火虐狗青年原本今天被施于轻型鞭刑,唯高庭做出最新判决,青年不用打鞭了!
上个月,19岁华裔青年Braden Yap Hong Sheng因为虐打和放火烧狗,罪名成立被判处7下轻型鞭笞及守行一年。
唯随着代表律师 G.K. Sritharan向高庭申请检讨,高等法官今天传唤控方和辩方听取针对判决的刑事复审程序,最终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的撤销了7下轻型鞭笞判决。

也就是说,青年可避免鞭刑,仍需守行一年。少年母亲今日也陪同爱儿,到法庭聆听判决结果。
律师 G.K. Sritharan在法庭巧遇媒体时,告知其当事人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 29(1)(e) 条文(虐待动物)不能罚处两项刑事,因为根据法令的刑罚用了“或”字眼。
因此,高庭在进行了刑事审查后,更改了7下鞭刑的判决,青年只须守行12个月。
华裔青年Braden Yap被控于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在金山园22路的一间单位前,虐打一只棕色的母狗。案发现场的闭路电视录像显示,被告在事发地点所殴打并焚烧了母狗。
4月18日,法官判处7下轻型鞭笞及守行一年,并于5月21日在地庭内执法有关鞭笞。所谓的轻型鞭笞,即指在手掌鞭打,并由专属官员执法。
图文:UT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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