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托儿所华裔女老师遭家长控诉虐待,造成其儿子左小腿骨折,女老师被控上法庭时不认罪。
24岁的Ng Shu Tian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她被控于上周,虐待3岁男童,造成对方身体受伤。
控状指出,5月22日下午4时,在位于新山百合花园一间私人托儿所内,被告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 31 (1)(a) 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最长20年,或两者兼施。
女子聆听控状后,向法官拿督Ahmad Kamal 表示不认罪。
此案的主控官是Umar Faiz 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蔡学捷和黄鸿铭。
案件展延至6月27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法官允许女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候审,并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每月必须前往麻坡武吉甘蜜警局报到。
根据媒体早前报导,男童父亲指出,当时托儿所致电告知,儿子因顽皮跌伤脚,接孩子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左小腿骨裂。
第二天到到托儿所查看闭路电视,发现女老师涉嫌拉起儿子,再重摔到地面数次,甚至拖着儿子在地面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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