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5年前控3项贩毒罪的华裔家具承包商,今日获新山高庭宣判罪名不成立,免于被判处绞刑。
53岁的黄思凯(译音)因控方未能提出表面确凿证据后,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宣判无罪释放
法官表示,这是在是考量各方证词评估后,所做出的裁决。
法官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汽车引擎盖中所发现的毒品,属于被告所有或保管。
法官指出,被告虽然拥有车钥匙,但没有证据指毒品与被告有关。同时,控方没有联络到车主,以弥补案件的漏洞。
由于未能证明被告持有相关毒品,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 (da) 下,推定未能启动。
被告黄思凯共面对3项控状,第一项至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10月31日,傍晚约6时30分,在乌鲁地南烈光镇一车店前的Kembara四驱车,分别涉嫌贩毒84.44克海洛因、116.10克的乙酰吗啡(Monoacetylmorphine)、707.77克的冰毒。
审讯过程中,有6名控方证人被传唤。
此案主控官 Muhammad Syafiq,被告代表律师Mohd Daud Ismail 和Hang Lee 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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