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大马人  孩子申请公民权仍被拒   陈泓宾建议  将DNA列决定性证据

父亲是大马人 孩子申请公民权仍被拒 陈泓宾建议 将DNA列决定性证据

(麻坡18日讯)目前我国有近10万名公民没有获得法律认证的公民身份,民主行动党峇吉里区国会议员陈泓宾建议,将脱氧核糖核酸(DNA)亲子鉴定检测作为决定性证据,以便公民权问题能大幅度获得缓解。

截至目前,脱氧核糖核酸(DNA)亲子鉴定在公民权申请程序中,仅作为辅助证据使用。

他日前参与了与内政部长赛夫丁举行的公民权对话会,期间我向赛夫丁提出了一项重要建议,旨在改革公民权审核决策。

陈泓宾强调,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亲子鉴定(DNA)成为一种高度可靠的证据,因此应该成为公民权审核决策的决定性证据。

他说,尽管内阁已决定修改联邦宪法,允许马来西亚籍女性与非公民结婚,并在国外出生的子女成为马来西亚公民,然而许多在马来西亚土生土长的小朋友,因其父母的在孩子出世后才注册结婚,而陷入无国籍的窘境。

他指出,没有公民权的人面临着许多障碍,例如无法申请马来西亚身份证、无法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办理入学手续更加繁琐、无法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就业也面临困难,以及许多其他需要国籍认证的生活事务无法顺利进行。

“甚至在走投无路时,也会因此造成许多社会问题。”

据统计,目前马来西亚有近10万名公民没有获得法律认证的公民身份。陈泓宾也在国会第二议事厅辩论中,也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和第一附表第二部分第1(a)段,任何在马来西亚出生,出生时父母其中一个为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公民的人应具备公民权。”

他认为,如果脱氧核糖核酸(DNA)亲子鉴定能够成为审核公民权决定性证据,公民权所造成的各类问题将能大幅缓解。

陈泓宾透露,《联邦宪法》第15(2)条文规定,如果父母其中一人拥有公民权,21岁以上的公民有资格登记为公民 ,但很多人申请失败,即使父亲拥有大马公民权。

他所获得回应是,在《联邦宪法》下,如果父母未有在大马合法注册结婚便生下孩子,孩子将跟随着母亲国籍,而与父亲的DNA亲子鉴定检测只属于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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