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资源回收公司负责人因2年没有呈报所得税申报表(BNCP),结果被判罚款1万8000令吉,同时须缴付3倍税金的特别罚款243万7434令吉。
被告是Syarikat Gagasan Steel (Southern Region)私人有限公司负责人黄秀莲(49岁,译音),即位于甘拔士的一家资源回收厂。
她昨日在新山推事庭,聆听了通译员用华语念出控状后认罪。推事Nurzihan Abdul Rehman做出宣判。主控官为所得税局代表律师Norhidayah Yasin。
控状指出, Gagasan Steel公司未能以表格C形式提交2021年和2022年课税年的损益表,该公司在该两年的应课税收为338万5325令吉,可课税高达81万2478令吉。
身为公司主席,黄秀莲必须于2021年11月之前缴交税金和呈报上述税收,并提呈2021年和2022年所得税申报表。7个月内向内陆税收局(IRB)局长提交公司的损益表。
被告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 112(1A) 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最低1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并处以3倍税金的特别罚款。
被告黄秀莲求情时说,公司在行管令期间,每月缴付部分预付所得税,总计6万令吉,另外也因书记辞职和先后易人,而无法在期限内处理所得税申报表,并非有意拖延。
她说,在整个过程中一直配合调查工作,并且还支付了2021年和2022年各6万令吉税金。
她更指出,家中有5名求学孩子,也要照顾年迈的母亲和患病的家婆,希望减轻罚款。
最终推事宣判,被告罚款1万8000令吉,同时须缴付3倍税金的特别罚款243万7434令吉,可在一年内分12期缴交。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监禁12个月。
图:Ut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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