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麻坡法庭今日有多名“淫魔”被控上庭,向女童和少女伸出魔爪强奸和性侵,一名清洁工性侵两名亲生女儿长达6年,一对父子则先后强奸一名少女。
麻坡地疑今日有4名男子被控性侵罪,受害者在性侵时年仅11岁至15岁不等。
其中2名“淫魔”承认有罪,即强奸两名女儿的父亲、性侵13岁少女的窗帘店员工。
另外,一对父子不认有罪,其中涉案的父亲已77岁,在6年前即年过70时,见儿子性侵少女后,竟也涉嫌施暴15岁少女。
由于强奸罪判刑可长达30年、鞭10下,有的被告所涉罪名如果全判有罪,最高刑罚可判 790年监禁和201次鞭刑。
■案件一■
窗帘店员工当庭认罪,强奸13岁少女。
27岁被告在一间窗帘店任职。今天被带下麻坡法庭时,对于强奸指控,在法官面前直认不讳。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晚上8时至9时30分,居銮一栋组屋附近的餐馆前,在国产Persona车内强奸了受害者。
男子也被控在未经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同一地点,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
被告罪行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d)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20年和鞭刑。
此案主控官是 Danial Munir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主控官以这是严重罪行,要求法官拒绝青年保释,法官将于7月24日宣判。
———
■案件二■
一名清洁工在过去六年,蹂躏自己的两名亲生女儿,犯下19项强奸罪和 11项性侵罪,面临 790 年监禁和 201次鞭打。
53岁被告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聆听了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地庭法官 Abu Bakar Mana面前认罪。
根据第1至第19份控状,被告涉及自2018年起到今年7月,在麻坡的两间不同房屋内,强奸了现年15岁和12岁的两个女儿。
2名女儿被性侵时都年仅11岁。
被告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 376 (3) (强奸)条文,可被判监禁长达30年和鞭10下。
另外第21至30项控状,则是难相同时间地点,性侵2名女儿。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d)条文,可被判监禁最长20年和鞭刑。
被告没有请代表律师辩护,但认罪后请求法官减轻其罪刑,且宣称已感到后悔。
此案主控官是Danial Munir。法官订于案件在8月8日下判。
———
■案件三■
77岁男子坐着轮椅上庭,与儿子就6年前涉及一宗强奸少女案,双双被控上庭。
被告Mohd Hashim Saidin(77岁)被指于6年前,即儿子16岁时(现年21岁),父子俩竟在居銮的一辆车内强奸一名少女。
今日被控上庭时,面对摄记镜头时,涉案老翁竟说:“Orait..orait…bagus!”(意指好极了、很好)
唯他在聆听了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地庭法官 Abu Bakar Mana面前不认罪。
他与儿子因为无法缴上保释金1万2000令吉和1万5000令吉,而被扣押。
控状指干案的儿子于2017年5月25日,下午5时15分,在居銮Kinabalu路首次强奸了当时15岁的少女。
随后,为父者于同日傍晚6时,在居銮甘榜Abdul Rahman Yasin附近的空地,蹂躏同一名少女。
父子抵触了刑事法典第 376 (3) (强奸)条文,可被判监禁长达30年和鞭10下。案件订于8月9日呈交文件。
↓↓最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