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3日讯)收入不稳定,工作要穿得体面,青年唯有到超市偷2件裤子,结果换来牢1个月的狱之灾。
《大都会日报》报导,28岁巫裔商人Muhammad Asyraf今日被控在富贵城(Taman Flora Utama)一间超市偷裤子,他认罪时指出:“我偷裤子,因为想在上班时穿,因为我的工资不稳定。”
根据控状,目前仍单身的被告,11月7日晚上9时20分,在超市偷窃两条价值99令吉80仙的裤子,偷窃行为也被闭路电视录。
他的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80(偷窃)条文,最高可判监禁10年和罚款。
此案主控官是Farah Wahidah副检察司,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 Kamarul Arifin。
代表律师求情时说,当事人已经忏悔,而且还须赡养父母,要求判处最轻刑罚。
推事 Suhaila宣判,被告监禁一个月,并以11月8日被捕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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