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海外网购商品  500令吉或以下  征10%销售税

明年1月1日起 海外网购商品 500令吉或以下 征10%销售税

(吉隆坡16日讯)大马皇家关税局宣布,明年1月1日起,向从海外网购的低价值商品(LVG)征收10%的销售税

LVG商品即指以不超过500令吉的价格出售,并通过陆路、海路、空运的方式运输到马来西亚的商品。

但这些商品不包括香烟、烟草制品。

大马皇家关税局宣布,有关LVG销售税的法律条文早在2023年1月1日生效,但LVG销售税的征收从2024年1月1日起才开始实行。

同时,大马皇家关税局提醒,在网络平台出售LVG商品,或经营线上市场买卖LVG商品的人士,如果在过去12个月内,引入到大马的LVG商品的总销售价值超过50万令吉,则必须向大马皇家关税局注册。

与此同时,大马皇家关税局也于11月3日发布了实施LVG销售税的指南。

此外,根据总检察署于12月8日颁布的宪报,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是在12月4日签署2022年销售税(修订)法令,指定征收LVG销售税的生效日期。

“在行使2022年销售税(修订)法令(A1671法令)第1(3)条文所赋予的权力,部长指定2024年1月1日为对低价值商品征收销售税的生效日期。”

欲知更多详情,可浏览大马皇家关税局官方网站 http://www.customs.gov.my/en/pages/main.aspx

■LVG销售税的实施指南和FAQ:http://www.customs.gov.my/en/Download%20Announcement/Guidelines%20for%20The%20Implementation%20of%20Sales%20Tax%20On%20Low%20Value%20Goods%20(LVG)%20%203.11.2023.pdf

http://www.customs.gov.my/en/Download%20Announcement/3.%20FAQ%20-%20Implementation%20of%20Sales%20Tax%20on%20LVG%20as%20of%206.11.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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